时至今日,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地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在各地掀起了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热潮。但是,过强的政府意志、市场机制的缺乏、不成熟的行业环境以及复杂的国际市场形势等因素导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遭遇内部竞争激烈、细分产业同质、供求不平衡、部分企业倒闭、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不佳和产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等挫折。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依然是困扰各级政府的核心问题。福睿智库对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长期的跟踪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案例剖析,福睿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不同模式,将研究案例分为强市场主导模式和强政府引导模式两类,通过对两种模式利弊的对比分析,以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我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策略。
强市场主导的欧美模式
21 世纪以来,欧盟将低碳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以发展高效能、低排放型的经济。欧盟制订了碳排放指标、碳排放机制、低碳项目推广等,并推出了全方位的政策和措施,统领成员国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基础创新为出发点,以产业政策支撑、产业资金为依托,促进欧盟各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并企图占领世界的制高点。20 世纪80 年代初,美国就已经在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以信息技术的开发为先导,通过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创造有利于信息产业发展的环境。美国目前正在推动一场以新能源为主导的新兴产业革命,旨在为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基础创新为出发点。重视基础创新、重视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拥有扎实的技术和知识基础。欧美依然是全球基础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
以世界尖端科技为目标。欧美都充分发挥了在知识和人力资本上的优势,发展目标直接锁定世界尖端和前沿的技术。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欧盟在市场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上走在世界的前列,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和制度保障都十分健全和完善。
统一行业和产业标准。欧盟统一制定碳排放指标、碳排放机制和低碳项目,推出了全方位的政策和措施。
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21世纪后欧盟将低碳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力主发展高效能、低排放型的经济。
完整的区域合作组织架构。在整个欧盟成立了欧盟执行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中央银行系统,设立欧盟基金、理事会、地区委员会和地区发展委员会等专门组织。美国区域政府有很强的独立性,合作机制的建立主要是自发形成,合作时间长,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成熟,具有制度化倾向和互利共赢的特征。
强政府引导的日韩模式
日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上,日本选择了航天、信息技术、低碳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日本2006年制定《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到2030年,能源效率要提高30%,大力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日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主要是通过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当然,日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有过教训。日本曾经过分重视技术领先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如日本曾选择机器人作为产业突破方向,但机器人的商业化一直未能实现。还好日本有比较健全的市场体制,对市场的反映敏感,迅速纠正了发展方向上的错误。韩国在信息技术、创意创新和装备制造产业上政策密集,并呈现出一定的发展优势。
政府直接投资。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性投资、财政补贴以及减免税收等扶持性政策,以至于直接投资。
产学研紧密结合。日本通过优化科技要素,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从研究到应用的完整体系。
密集的立法保障。日本政府不仅制定了大量的中长期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还制定了新能源法案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
跨地区、跨部门横向联合开发模式。日本建立了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科技城,以多种联合形式全方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逐步重视并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实现自主发展
两种发展模式利弊比较
欧盟、美国和日本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世界领先的区域或国家。强市场主导国家和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国家各有利弊。
类型 | 优点 | 缺点 |
强市场主导 | 较完全的市场信息。 要素的自由流动。 资源的优化配置。 | 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产业发展的不平衡。 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
强政府引导 | 制度激励作用显著。 国家的引导作用突出。 资源分配的相对平衡。 | 信息交流沟通受阻。 缺乏及时的纠错机制。 产业规划和发展同构。 严重的地方主义。 |
从国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来看,关键在于处理好两对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市场必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但完全的市场自发发展行为有其局限(如作为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反过来威胁到国家安全,在美国发生的“斯诺登事件”和苹果的泄密事件就呈现了国家安全和信息产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完全的政府主导同样是问题严重,由于认知的有限,政府可能因为对地方利益的误判和发展趋势的错误认识而制定出错误的制度和政策,错误的制度和政策如果不能及时纠正,会带来产业同构,地区间恶性竞争等严重问题。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凭借得天独厚的人力资源禀赋、工业化基础和产业集聚优势,出台了大量的政府规划和政策,并且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和高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例如,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存在产业筛选不科学、供给端政策过多而需求端政策不足、缺乏基础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环境不成熟与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不难发现,当前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然属于过多依靠强政府的模式,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从而出现了各种困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问题。在“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殊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我们需要同时借鉴两种国际模式的优点、并主动规避两种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长三角地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是通过规划引领,形成有利于产业竞合的一体化规划体系;二是通过科学筛选,促进产业在长三角区域合理布局;三是通过市场营造,确保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四是通过资源共享,提高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五是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提升区域政府间合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