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是一个持续博弈的过程。改革的顶层设计更多是松绑和方向的明确,而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则是相关利益主体从顶层设计给出的空间中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国企和民企能否共同成长
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有多重含义的表述。一方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如果经济保持高增长,那么国企和民企都可以成长较快;一旦经济增速放缓,那么很难实现共同快速增长。如果经济调整以增速放缓为代价,通过国企向民企让渡空间释放经济潜力,那么调整期的国企会受到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冲击。
国企让利,让利于民
在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对于混合所有制,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从这些方式看国企让利,主要是让利于居民,而非让利于民企。如果以国企发展壮大为前提让利于民,则需要经济增速提高,或是相对民企更快增长,后者可能恰恰是与民企争利了。
国企和民企共享新经济周期
三中全会的另外一些表述,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都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如果是国企的业务领域放开,并给予公平的竞争机制,那么在经济转型阶段,经济增速放缓,而民企相对国企发展更快的可能性很大,国企在竞争中让利于民企;而在经济转型成功后,国企也可以得到提高和发展,并与民企共享经济新周期。
国企改革的逻辑
目前,中央层面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还未出台,但是地方版和央企版的国企改革方案已经紧锣密鼓地接连出笼。
相互具有潜在冲突可能性的目标之下,上下层不同主体之间的目标差异和利益博弈,决定了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地方国企改革基于地方债务压力和风险化解责任,以及地方国资改革的利益诉求和空间;央企改革则基于中央集权的逻辑。
对地方国企而言,若地方债务和国有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和流动性好,市场经济环境充分,私人资本发达、参与意愿高,则改革的可行性更高;房地产市场疲弱,地方财政吃紧,则改革的进度可能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