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是城市体系中的特殊群体,属于一种“专业工业性城市”,是在对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以资源的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特殊类型城市。
所谓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是指转变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道路,转变传统的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转变过去的高碳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循环经济发展道路。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可耗竭性决定了资源型城市转型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2013年1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将资源型城市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类,明确了发展原则,就资源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目标。可以预见,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将成为我国“十三五”期间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问题
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形成了共生关系,城市化水平低,资源环境容量的承载力已经很低。资源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受产业结构单一、所有制结构简单、就业结构单一的资源型城市特点影响,以及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受资源的开发能力等因素限制,资源型城市普遍面临着资源枯竭、经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恶化、社会问题凸显等难题。其次,受到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和国家工业布局的调整等影响,大部分资源型城市属于老工业基地,都是“缘矿建厂、缘厂建镇、连镇成市”,随着资源开发的地域扩展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松散型特征。同时,城市布局分散,缺乏聚集效应,难以形成城市中心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落后。加上资源型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多是大量的农民、当地农牧民和部分职工家属。人口流动性较大,从而出现了城市化水平虚高和低层次的“怪象”。另外第二产业比重大,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对落后,又显现出了“高工业化”的假象。
资源型城市管理相对较为复杂。在资源型城市管理体制上,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和资源性大中型企业往往存在相互扯皮现象,表现在企业属于中央或省级政府管制,地方政府无权对这些企业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进行整个城市规划的时候难以做出合理的决策,抑制了其他经济要素的生长,丧失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地方政府与资源性企业的职能出现了错位,地方政府公司化十分明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GDP挂帅”考核机制指导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矛盾。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分属于资源性企业和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不仅造成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而且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二元化现象。
新型城镇化给资源型城市带来的机遇
所谓“新型”,是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个性鲜明的城镇化,主要就是体现在“人”的城镇化,需要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降低城镇准入门槛。
资源型城市需要聚人气。在资源型城市的人口统计中一般将常驻人口计算为城市人口,但是,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他们仅仅在这里工作,为资源型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中大部分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是一种典型的“半城市市民”,其暂居性和流动性较强。
资源型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可以预计“十二五”以及“十三五”期间都将是我国城镇化的黄金期,资源型城市要改变城市“二产独大”的局面,加大力度引进资源产业精深加工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单一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即靠挖掘或者初加工资源来刺激经济发展,只能造成低效率、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复建设,更不能再抱有资源枯竭时国家会“买单”的希冀,“等靠要”只能导致城市的整个经济结构遭受重创。鼓励民营和私营经济在资源型城市活跃起来,需要让民营和私营经济的从业者落户城市。
考虑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这些在资源型城市“打工”的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及城市居民的40%,普遍存在“高积累、低消费”的现象,如果将其转变为市民,按照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来看,这将在今后很长时期内拉动资源型城市的GDP增长率。而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后,需要大量增加城市工商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即使按年人均3万元来计算,这对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将是不小的贡献。让更多的农民市民化,可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有助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调整这一老问题,刺激内需的增加,还能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也只有农民市民化后,他们才能将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与自己紧密联系在一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转型的基石也才能更加牢固。